英屬維京群島商星美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 SM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

統一編號:54388845

公司狀況:核准認許 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五條規定:外國公司經認許後,其法律上權利義務及主管機關之管轄,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公司同。

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10000000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鄭吉崇 Cheng, Chi-Chung

分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3號10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里民生東路二段163號10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3號10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8月27日 (西元2014-08-2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9月07日 (西元2016-09-07)

英屬維京群島商星美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 SM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營業項目

其他廣告服務: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