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

統一編號:2433998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魏增肇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4號6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龍福里羅斯福路一段24號6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4號6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西元2009-04-1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2年01月24日 (西元2013-01-24)

董事:魏增肇出資金額3,000,000

台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營業項目

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從事工程服務及其相關技術顧問之行業。測量及製圖服務亦歸入本類。

工程技術顧問: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 環境工程、都市計劃、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 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 (如採礦工程等),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 自然環境之行為等技術服務事項,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辦招 標與決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 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經營之檢查項目包括: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屋頂避難平台、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農、林、漁、畜牧顧問:從事農藝、園藝、林業及林業工程、漁撈、水產養殖及畜牧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工、礦顧問:從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工礦衛生、冶金工程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 、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其中採礦工程之規劃 、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及計畫管理等歸入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細類。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非破壞檢測:從事非破壞檢測業務之行業。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照明設備製造:從事照明設備產品製造之行業。包括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照明器具製造業。螢光管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