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

統一編號:2867557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4,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565,450,000

代表人姓名:謝清福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中壢工業區自強一路5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自強一路5號

股票代號:4934

上市(櫃)公司簡稱:太極

產業別:光電業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中壢工業區自強一路5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05月14日 (西元2007-05-1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8月01日 (西元2016-08-01)

董事長:謝清福持有股份數112,657,833(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陳韋迪持有股份數112,657,833(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陳鴻霖持有股份數0

董事:陳建良持有股份數0

董事:黃詩華持有股份數0

董事:謝明凱持有股份數20,659

獨立董事:葉馥菱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闞耀榮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王家祥持有股份數0

太極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營業項目

太陽能電池製造:從事太陽能電池及其模組製造之行業。

其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之行業,如發電、配電設備及其專用變壓器、電動機、發電機、大電流控制開關及配電盤設備、電力用繼電器及工業用電力控制設備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2691細類以外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連接器(線)、濾波器、轉換器、電磁閥、石英振盪器、通訊微波元件、電子管等製造。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從事利用金屬導體或介質傳遞收發電波信號之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從事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製造之行業,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等。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池製造:從事電池製造之行業。包括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等。

熱能供應: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池批發: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電池零售: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研究發展服務:從事以自然、社會及人文科學為基礎之研究、試驗、分析及規劃,而不授學位之專門研究發展服務之行業。包括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及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但不包括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發。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表面處理:從事鋼材或其他金屬製成品之各種表面處理,如磨光、電鍍、鍍著、塗覆、噴焊、烤漆、噴漆、染色、壓花、發藍、上釉及其他化學處理之行業。塑膠製品表面電鍍亦歸入本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