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逗龍寵物館-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4971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林挺鈞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8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8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381號1樓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6月29日 (西元2016-06-2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西元2017-01-19)

豆逗龍寵物館-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寵物用品零售:從事4851細類以外其他全新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紀念品、手工藝品、宗教用品、喪葬用品等全新商品零售店。寵物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寵物照顧及訓練:從事961至964小類以外個人服務之行業,如按摩服務、個人造型設計、穿耳洞服務、紋身(眉)服務、算命服務、堪輿服務、字畫裱背、陪侍服務、婚姻介紹、寵物照顧(如提供宿膳、打扮、訓練等)、個人服務之投幣式機器(如照相亭、體重機、置物箱等)、泊車服務、婚禮規劃籌辦服務等。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寵物美容服務:從事寵物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業,但不得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