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

統一編號:5312089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奮賢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7號10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洲子街77號10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7號10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西元2010-12-2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西元2017-07-28)

董事長:陳奮賢持有股份數3,000,000(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陳緯盛持有股份數3,000,000(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家麟持有股份數3,000,000(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黃健寧持有股份數400,000

董事:孫悅意持有股份數400,000

監察人:陳文魁持有股份數0

創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從事2931至2938細類以外通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工業用冷凍空調設備、液體過濾或淨化設備、蒸餾或精餾設備、非電動熔接及焊接設備、磅秤、地磅、噴槍、滅火器、噴砂機、蒸氣清潔機、包裝機、打包機、工業用電扇、工業用爐、熱交換器、氣體產生器、自動販賣機等製造。

事務機械設備製造:從事事務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影印機、打孔機、碎紙機、打字機、收銀機、支票機、數鈔機、封信機、地址機等製造。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事務機器製造: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從事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之行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網路認證服務: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