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森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新竹市
統一編號:1666172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玲敏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湖濱里明湖路400巷41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東 區明湖路400巷41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竹市湖濱里明湖路400巷41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7年09月23日 (西元1998-09-2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9年04月19日 (西元2010-04-19)
停業日期(起):民國105年12月19日 (西元2016-12-19)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12月18日 (西元2017-12-18)
董事:陳玲敏出資金額4,000,000
鴻森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新竹市營業項目
電路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管道工程: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及下水道、各種配送管道末端之接管、配管等工程之行業。消防自動噴水系統、飲用水設備、廚房及衛浴管道之裝修工程亦歸入本類。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清潔用品零售: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清潔用品批發: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