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滬手作坊-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5354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莊麗生

出資額(元):2,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188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188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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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西元2017-09-2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西元2017-09-21)

石滬手作坊-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其他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蛋糕、餅乾、年糕、蘿蔔糕、米果等製造。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從事金屬模具製造之行業,如鑄造模具、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等製造。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模具製造: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從事各種材質家具及裝設品之製造、表面塗裝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7條第1項第3款第2目、第11目規定略以,住宅區不得從事賽璐珞或其易燃性塑膠之加熱、加工或使用鋸機加工者;亦不得經營削切木作使用動力總數超過3.75千瓦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3匹馬力,電熱超過30千瓦(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 ;同項第3款第2目、第3目、第4目規定,不得經營噴漆作業者、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乾磨者、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者、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