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杰士電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永康區

統一編號:7304818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902,824,000

實收資本額(元):902,824,000

代表人姓名:中川 正也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中正北路999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中正北路999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中正北路999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61年10月09日 (西元1972-10-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18日 (西元2017-07-18)

董事長:中川 正也持有股份數90,282,400

董事:和田 秀文持有股份數90,282,400

董事:陳怡璋持有股份數90,282,400

董事:小齊 雅彥持有股份數90,282,400

董事:大前 孝夫持有股份數90,282,400

監察人:藤永康幸持有股份數90,282,400

台灣杰士電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永康區營業項目

塑膠日用品製造:從事2201至2203細類以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塑膠杯、塑膠碗、塑膠皮製品、塑膠網、塑膠線及保麗龍等製造。

二次電池製造:從事電池製造之行業,如原電池(內含二氧化錳、氧化汞、氧化銀等)、電力用蓄電池及其零件(隔離板、容器、蓋子)、鉛酸電池、鎳鎘電池、鋰電池、乾(濕)電池等製造。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汽機車輪胎批發亦歸入本類。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從事7601至7603細類以外之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之行業,如科學及技術顧問(建築及工程顧問除外)、估價服務(不動產除外)、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等服務。

電池製造:從事電池製造之行業。包括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等。

塑膠日用品製造: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從事以樹脂(塑膠)為基材,玻璃纖維、碳纖維等為補強材,複合加工製造各種製品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池批發: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電池零售: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