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宇汽車保養廠-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08374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蔡禎祥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661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衛里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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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西元2015-04-2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4月21日 (西元2015-04-21)

祥宇汽車保養廠-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其他汽車維修:從事汽車保養及電機、引擎、零件、板金、烤漆、輪胎、底盤定位、玻璃、空調、音響、隔音、柴油泵浦等車身或零配件修理之行業。

汽車修理: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本案馬公市光華段366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依建設處101年10月19日府建商字第1010052405號函核定之祥宇汽車噴烤漆行使用計畫,僅限作「汽車修配保養使用」,故不得施作興辦事業計畫書以外之其他事項,諸如「油漆工程業、表面處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