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區

統一編號:5428714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祝擎仲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桃園區中原里泰昌一街56之1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桃園區中原里泰昌一街56之1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07月29日 (西元2013-07-2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3年05月15日 (西元2014-05-15)

董事長:祝擎仲持有股份數80,000

董事:袁少康持有股份數5,000

董事:邱旭祥持有股份數5,000

監察人:游麗雪持有股份數10,000

家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區營業項目

預拌混凝土製造:從事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輸氣劑、飛灰、爐碴等),以水充分拌合後供運至工地澆鑄用之行業。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以水泥、砂、石、水拌合後灌至模具內凝固成型之產品製造之行業。如石綿管、石綿瓦、水泥磚、水泥樑、石綿板、水泥瓦、混凝土管、混凝土磚、水泥浴盆、水泥橋段、水泥垃圾桶、混凝土枕木、水泥空心磚、混凝土邊石、鋼筋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管、預力混凝土電桿、加石綿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基樁、加纖維水泥製品、混凝土柱、樑、版、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鋼襯預力混凝土自來水管等之製造。

土石採取: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沙石、淤泥海拋: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