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

統一編號:5356752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道明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8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梅花里杭州北路18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8號2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西元2011-12-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11月01日 (西元2017-11-01)

董事長:陳道明持有股份數1,940,000

董事:鍾佳靜持有股份數0

董事:陳中和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林景沛持有股份數30,000

誠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營業項目

投資有價證券:從事6491至6496細類以外之其他金融中介之行業,主要為資金之分配而非借貸,專門從事投資有價證券亦歸入本類。

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從事以電腦及其附屬設備,代客處理資料之行業,如電腦分時服務提供、資料登錄、圖檔掃瞄等。網站代管及應用系統服務提供(ASP)亦歸入本類。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網路認證服務: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外匯經紀商:依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下列全部或一部居間業務之營利事業。 一、外匯買賣。 二、外幣拆款。 三、換匯交易。 四、其他經許可之外匯業務。

信託:依信託業法之規定,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短期票券保管、發行登錄、交易之結算及其帳簿劃撥作業之機構。

農金庫: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經營農業金庫業務之行業。

一般投資: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中小企開發:依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規定之業務。

創投資: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對-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業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事業。

證券期貨控股:依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持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集中保管事業、櫃檯買賣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等百分之百股份之控股事業。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務: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務: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受託辦理金錢債權附隨擔保品之拍賣業務;受法院委託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拍賣業務;受強制執行機關委託辦理強制執行業務。

金融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公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規定設立,以經營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為目的之行業。

存款保險:依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存款保險、承保風險控管、履行保險責任等保障要保機構存款人權益等業務,暨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辦理之其他業務。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