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和美鎮

統一編號:2464218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6,320,000

實收資本額(元):6,320,000

代表人姓名:林木和

公司所在地: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10之1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00四鄰工東三路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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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10月03日 (西元2014-10-0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12月15日 (西元2015-12-15)

董事長:林木和持有股份數325,000

董事:林玉凰持有股份數76,000

董事:林佑烝持有股份數75,000

監察人:鄭秀綿持有股份數156,000

和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和美鎮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紡紗紡製:從事1111至1113細類以外纖維處理、紗線紡製之行業,如麻紗(線)、蠶絲紗(線)紡製、韌性植物纖維處理、紙紗等製造。

未分類其他織布製造:從事1121至1124細類以外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如麻梭織物、蠶絲梭織物、韌性植物纖維梭織物、圈絨梭織物、毛絨花紗梭織物、毛巾織物、編織之仿毛皮等製造。

塑膠皮、塑膠布製造: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合成皮、塑膠板、塑膠管製造。

其他布疋批發:從事天然或人造纖維製成之布疋、織物等批發之行業。紡織紗批發亦歸入本類。

紡紗:從事纖維開棉、去脂、梳理、併條、精紡或假撚加工等處理,以紡成紗線之行業。包(覆)彈性絲之紡紗亦歸入本類。包括棉紡紗業、毛紡紗業、人造纖維紡紗業、人造纖維加工絲業及其他紡紗業等。

織布:從事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包括棉梭織布業、毛梭織布業、人造纖維梭織布業、針織布業、其他織布業等。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布、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管、合成皮、塑膠片、塑膠板、塑膠桿等之製造。

塑膠膜、袋製造:從事薄膜塑膠袋吹製、押出之行業。

塑膠日用品製造: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工用塑膠製品製造: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鋼鐵軋延及擠型:從事以熱軋、冷軋、擠型等方式產製鋼鐵或鋼鐵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鋼鐵件之行業。

鋼材二次加工:從事以各種機械加工方式,加工鋼鐵基本材料,以產製後續金屬製品業及機械製造業需用之鋼鐵原材料者。如鍍鋅鋼片、鍍鍚鋼片、鋼板裁剪、冷抽鋼棒、冷抽合金鋼棒、冷抽不鏽鋼棒、焊接型鋼、焊接不鏽鋼管、焊接合金鋼管、鋼結構等之製造。 非定尺鋼板裁剪亦歸入本細類。

鋼線鋼纜製造:從事鋼線、鋼纜製造之行業。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從事CA01以外非鐵金屬製造,或再經鍛造、擠型、軋壓、伸線,以製造基本製件如片、棒、線、環、管等,以及合金之製造等行業。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染料、顏料批發:各種染料、顏料、著色劑、食用顏料等批發之行業。

塑膠膜、袋批發: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老人住宅: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