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樂滷味號-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49816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施順耀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民生路5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生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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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西元2016-07-18)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7月18日 (西元2016-07-18)

發樂滷味號-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麵店、小吃店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糧商: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本案所附房屋稅籍證明書內僅房屋坐落層次 1、2 卡序 A0 屬合法建物,請於合法建物範圍內營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