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業車行-澎湖縣湖西鄉

統一編號:4081028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蔡有典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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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2月09日 (西元2015-12-0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2月09日 (西元2015-12-09)

統業車行-澎湖縣湖西鄉營業項目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潤滑油零售:從事4821細類以外燃料專賣零售店,如木炭、桶裝瓦斯零售店及礦油行。

其他汽車維修:從事汽車保養及電機、引擎、零件、板金、烤漆、輪胎、底盤定位、玻璃、空調、音響、隔音、柴油泵浦等車身或零配件修理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石油製品零售: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其他汽車服務: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