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兒童藝術工作室-臺南市東區

統一編號:10469123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李麗紅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南市東區崇成里崇明十五街32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南市東區崇成里崇明十五街32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03月10日 (西元2008-03-1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7年03月10日 (西元2008-03-10)

彩虹村兒童藝術工作室-臺南市東區營業項目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森林遊樂區經營:在森林區域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為提供遊客休閒及育樂活動之行業。

畜牧場經營: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營業場所面積:1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