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樂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沙鹿區

統一編號:2723070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7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700,000,000

代表人姓名:楊頭雄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錦華街17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三十一鄰錦華街17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錦華街17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3年01月06日 (西元2004-01-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8月23日 (西元2016-08-23)

董事長:楊頭雄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 正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世安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世熙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孟達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坤洲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坤祥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文湖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辰文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楊 統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楊世慶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楊永任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周賜程持有股份數370,000,000(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豐樂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沙鹿區營業項目

不動產租賃: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不動產買賣: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複合支援服務:從事在客戶場所提供作業人員以執行環境清潔、維護、垃圾處理、設施安全管理、代收郵件等多種輔助活動之行業。本業別僅提供作業人員執行輔助活動,並不涉及客戶之核心經濟活動。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財務決策、行銷策略、人力資源規劃、生產管理等顧問。提供公共關係服務亦歸入本類。

花卉栽培: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其他農: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造林:從事一般林木之採種、移植、種植、保護及管理之行業。如林木採種、林木栽植、育林、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林相改良、林木病蟲害防治等。

其他林:從事 A201 至 A202 小類以外之其他林業之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特定專區開發: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都市更新重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