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獵人租車行-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0784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蔡霜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文德路33號2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文德路3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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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2月25日 (西元2015-02-2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1月05日 (西元2016-01-05)

旅遊獵人租車行-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機車出租:從事7721細類以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僅收取租金而不參與營運之行業,如機車、船舶及飛機等出租。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