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昌水電有限公司-嘉義市西區
統一編號:4511373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李淑秋
公司所在地:嘉義市西區福全里德明路67號17樓之2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市西 區福全里德明路67號17樓之2
郵遞區號快搜:嘉義市西區福全里德明路67號17樓之2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6月03日 (西元2016-06-03)
董事:李淑秋出資金額500,000
澤昌水電有限公司-嘉義市西區營業項目
水電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氣體、液體燃料導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鑽孔工程:鑽孔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水器材料批發: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