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伸港鄉

統一編號:2839930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9,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9,000,000

代表人姓名:姚琦揚

公司所在地: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0號

郵遞區號快搜: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東一路30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5年09月12日 (西元2006-09-1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12月18日 (西元2015-12-18)

董事長:姚琦揚持有股份數1,004,000

董事:林秀惠持有股份數1,058,000

董事:姚瓊子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姚文展持有股份數0

宜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伸港鄉營業項目

其他調理食品製造:從事現成膳食及菜餚製造,並經冷凍、罐裝或真空包裝等處理以利保存之行業,如冷凍調理肉類、魚類及蔬菜菜餚、罐裝燉肉、冷凍披薩、冷凍粽子、冷凍盒餐等製造。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本類主要以網站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電話行銷及網際網路拍賣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從事4541至4548細類以外食品批發之行業,如糖果、糕餅、冰品、麵食品等加工食品批發。動物飼料批發亦歸入本類。

食品罐頭(肉類、水產、蔬果罐頭除外)製造:從事現成膳食及菜餚製造,並經冷凍、罐裝或真空包裝等處理以利保存之行業,如冷凍調理肉類、魚類及蔬菜菜餚、罐裝燉肉、冷凍披薩、冷凍粽子、冷凍盒餐等製造。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家畜家禽批發: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水產品批發: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蔬果批發: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食用油脂批發: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乳品製造:從事乳製品製造之行業。從事批發或零售乳之殺菌、均質、調味、裝瓶等業務者亦歸入本細類。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糖果製造:從事以蔗糖、果糖、麥芽糖、穀類、乾果、香料、食用色素為原料,製造各種中西式糖果之行業。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食用油脂製造:從事食用動、植物油脂之壓榨、萃取及精煉之行業。人造奶油、配製烹飪用油、涼拌用油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製粉:從事以稻、麥、豆、薯等製造麵粉、澱粉、粗粒粉、籤、片及速食穀類製品等之行業。代客處理豆類、咖啡、根類之脫粒或剝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糖類製造:從事以甘蔗、甜菜、澱粉、原料糖或其他原料製造砂糖或其他糖類之行業。

調味品製造:從事味精、食用鹽、醬油、調味醬、食用醋及其他調味品製造之行業。包括味精製造業、食用鹽製造業、醬油製造業、調味醬製造業、食用醋製造業及其他調味品製造業。

飲料製造:從事含酒精性成分0.5%以下之飲料製造之行業,如果汁、蒸餾水、礦泉水、果蔬汁、蔬菜汁、醋飲料、碳酸飲料、麥芽飲料、咖啡飲料、運動飲料、茶類飲料、包裝飲用水、機能性飲料等製造之行業。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食用冰製造:從事食用冰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冰棒之製造。

即食餐食製造:從事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製造外送之行業。

豆類加工食品製造: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之行業。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