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晟環保企業社-苗栗縣頭份市

統一編號:38989321

登記機關:苗栗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黃兆亭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19鄰尖下250-2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19鄰尖下250-2號

郵遞區號快搜: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19鄰尖下250-2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西元2015-09-3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西元2015-09-30)

永晟環保企業社-苗栗縣頭份市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從事無害廢棄物清除及搬運之行業,如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建築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清除及搬運。無害廢棄物轉運站之經營亦歸入本類。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非金屬礦:從事鹽業、土礦業、石礦業及其他非金屬礦物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

土石採取: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預拌混凝土製造:從事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輸氣劑、飛灰、爐碴等),以水充分拌合後供運至工地澆鑄用之行業。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以水泥、砂、石、水拌合後灌至模具內凝固成型之產品製造之行業。如石綿管、石綿瓦、水泥磚、水泥樑、石綿板、水泥瓦、混凝土管、混凝土磚、水泥浴盆、水泥橋段、水泥垃圾桶、混凝土枕木、水泥空心磚、混凝土邊石、鋼筋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管、預力混凝土電桿、加石綿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基樁、加纖維水泥製品、混凝土柱、樑、版、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鋼襯預力混凝土自來水管等之製造。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疏濬: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沙石、淤泥海拋: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車胎批發: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車胎零售: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汽車修理: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