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神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

統一編號:2728766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翁鈞一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一路58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苓雅區興中一路58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3年05月11日 (西元2004-05-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5年04月12日 (西元2006-04-12)

停業日期(起)民國96年05月15日 (西元2007-05-15)

停業日期(迄)民國97年05月14日 (西元2008-05-14)

董事:翁鈞一出資金額500,000

剎神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營業項目

機車零售: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自行車百貨。

車胎零售: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從事各種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如鐵路機車及列車、電車以及其他有軌車輛如礦車、纜車等。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從事污染防治器材、設備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廢(污)水處理: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百貨公司: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依銀行法之規定,經營信託投資公司業務之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對-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業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