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雁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

統一編號:2799526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

代表人姓名:蘇拾平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3號11樓之4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有里復興北路333號11樓之4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3號11樓之4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5年02月06日 (西元2006-02-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07日 (西元2017-07-07)

董事長:蘇拾平持有股份數640,000

董事:陳可芳持有股份數0

董事:蘇敏之持有股份數420,000

監察人:陳芳麗持有股份數440,000

大雁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營業項目

書籍出版:從事書籍出版,以印刷、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印刷:從事書籍、地圖、樂譜、廣告、文件、表冊等承印之行業,不論被印材為紙質、金屬、塑膠、橡膠、樹脂,或其他材料者均屬之。

製版:從事印刷相關用版製作之行業。如木版、鉛版、石版、銅鋅版、樹脂版、鋁版、銅版、照相版、電鑄版、網版等。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剪報:從事國內外報章、雜誌剪報業務之行業。

翻譯: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報紙: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其發行對象為一般大眾之非特定對象,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通訊稿: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刊期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對特定對象按期發行之行業。

雜誌(期刊)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軟體出版: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其他出版:從事J301010至J399010細類以外之其他出版之行業。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