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萬華區

統一編號:2434646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葉張村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萬華區長泰街222巷7號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銘德里長泰街222巷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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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05月15日 (西元2009-05-1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8月09日 (西元2016-08-09)

董事長:葉張村持有股份數55,000

董事:戴錦榮持有股份數45,000

董事:劉志宏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林佳慧持有股份數0

台灣富永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萬華區營業項目

橡膠材料批發:從事化學材料批發之行業,如基肥、煤焦油、人造纖維、工業鹽類、塑膠材料、橡膠材料、合成樹脂、石油化工原料、非食用動植物油脂等化學材料批發。

其他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化學原料批發: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化學原料零售: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光學儀器製造:從事各種光學元件、照像及攝影器材、觀測器材、眼鏡等光學儀器製造之行業。包括感光紙、螢光屏、感光片、放映鏡頭、交換鏡頭、複印攝影機、照像暗房器材、相片沖洗設備、風鏡、門眼、眼鏡框、透鏡片、濾鏡片、眼鏡片、偏光鏡片、放大鏡片、三錂鏡片、工業用護目鏡、光柵、測距器、測光器、定天儀、投影機、色譜儀、曝光表、定日鏡、經緯儀、潛望鏡、分光儀、航炸儀、幻燈機、顯微鏡、瞄準鏡、雷射設備(限供動物或研究室使用,如為人體用屬醫療器材範圍)、防空搜索鏡、望遠鏡、電子繞射設備等。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