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澎海產總匯-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9667106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宇荃

出資額(元):1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生路13之4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生路13之4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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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1年07月26日 (西元1982-07-2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西元2017-02-24)

新臺澎海產總匯-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乾燥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水產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魚類、蝦蟹類、頭足類、藻類、貝介類等零售店。

糖果餅乾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備註: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