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

統一編號:2881448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佳慧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58號4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中正路558號4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58號4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西元2007-10-2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1月15日 (西元2016-01-15)

董事長:林佳慧持有股份數0

董事:謝金成持有股份數200,000

董事:蕭鈺蒨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陳昕逸持有股份數1,500,000

董事:陳鈺鈐持有股份數6,250,000(資通投資有限公司)

監察人:潘麗美持有股份數100,000

晟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營業項目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基本化學工: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如氧氣、液氧、氫氣、氮氣、液氮、一氧化碳、液氯、氬、二氧化鈦、合成氣等)、酸類(如濃硫酸、氫氯酸、硝酸、磷酸等)、氫氧化合物(如氫氧化鈉、液鹼、氫氧化鉀、氫氧化鋁等)、氧化物(如氧化鋅、過氧化氫等)、硫酸化合物(如硫酸鋁、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鎳等)、金屬無機鹽(如碳酸鈉、氯酸鉀、碳酸氫鈉、磷酸二鈣、三聚磷酸鈉、碳酸鉀、氰化鈉、矽酸鈉、碳酸亞鎳、碳化鈣等)、氯化物等各項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但從事酒精製造應歸「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從事污染防治器材、設備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從事電器及視聽設備之各種電子產品製造之行業。 但製造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應歸入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環境檢測服務: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