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

統一編號:4452021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790,547,770

實收資本額(元):790,547,770

代表人姓名:許智樂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705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義里中華路一段705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一段705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58年03月04日 (西元1969-03-0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17日 (西元2017-07-17)

董事長:許智樂持有股份數6,128,264

董事:宗緒麗持有股份數41,135

董事:宗緒明持有股份數242,217

董事:Mark Rearick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張景弼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林崇銘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柳青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Tom Chackalackal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朱忠園持有股份數55,338,343

董事:邴兆齊持有股份數55,338,343

監察人:宗緒惠持有股份數167,235

監察人:Gregory A Daniels持有股份數0

經理人:朱忠園

福特六和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營業項目

其他汽車製造:從事汽車製造之行業,如小客車、客貨兩用車、卡車、貨車、曳引車、越野車、高爾夫球車等製造。引擎及裝有引擎之車身底盤製造等亦歸入本類。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汽機車輪胎批發亦歸入本類。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汽車批發:從事汽車批發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汽車零售:從事汽車零售之行業。包括客運汽車、公共汽車、救護車、消防車、電動車等。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鋁鑄造: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加入合金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手工具製造:從事各種金屬手工具製造修配之行業。

模具製造: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模具批發: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汽車服務: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