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鵬工程行-高雄市三民區

統一編號:47654769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蔡仁鵬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褒揚東街162巷53號9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寶業里褒揚東街162巷53號9樓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三民區褒揚東街162巷53號9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2月24日 (西元2015-12-2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西元2017-12-29)

鴻鵬工程行-高雄市三民區營業項目

水電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梯安裝工程: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燃氣熱水器承裝: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以液化石油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行業。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信工程: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安裝工程: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鑽孔工程:鑽孔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