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旺美食養生地產事業無限公司-宜蘭縣壯圍鄉

統一編號:2833649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6,680,000

代表人姓名:黃燦章

公司所在地:宜蘭縣壯圍鄉過嶺村壯濱路三段376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宜蘭縣壯圍鄉過嶺村七鄰壯濱路三段376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宜蘭縣壯圍鄉過嶺村壯濱路三段376號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5年06月14日 (西元2006-06-1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0年01月05日 (西元2011-01-05)

董事:黃燦章出資金額11,000,000

台灣上旺美食養生地產事業無限公司-宜蘭縣壯圍鄉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從事7601至7603細類以外之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之行業,如科學及技術顧問(建築及工程顧問除外)、估價服務(不動產除外)、氣象預報、專利權經紀等服務。

管道工程: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及下水道、各種配送管道末端之接管、配管等工程之行業。消防自動噴水系統、飲用水設備、廚房及衛浴管道之裝修工程亦歸入本類。

特用作物栽培: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

生物技術服務: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造林:從事一般林木之採種、移植、種植、保護及管理之行業。如林木採種、林木栽植、育林、森林保護、森林防火、林相改良、林木病蟲害防治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家畜家禽批發: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水產品批發: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花卉批發:從事花卉批發之行業。包括觀葉植物、盆栽等。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工助劑批發:各種工業觸媒及工業助劑批發之行業,如水處理劑、安定劑、稀釋劑、接著劑、增硬劑等。

玩具製造:從事玩具、玩偶及電動玩具製造之行業。經植入電子零件之電子玩具亦歸入本類。包含玩具槍製造。

光學儀器製造:從事各種光學元件、照像及攝影器材、觀測器材、眼鏡等光學儀器製造之行業。包括感光紙、螢光屏、感光片、放映鏡頭、交換鏡頭、複印攝影機、照像暗房器材、相片沖洗設備、風鏡、門眼、眼鏡框、透鏡片、濾鏡片、眼鏡片、偏光鏡片、放大鏡片、三錂鏡片、工業用護目鏡、光柵、測距器、測光器、定天儀、投影機、色譜儀、曝光表、定日鏡、經緯儀、潛望鏡、分光儀、航炸儀、幻燈機、顯微鏡、瞄準鏡、雷射設備(限供動物或研究室使用,如為人體用屬醫療器材範圍)、防空搜索鏡、望遠鏡、電子繞射設備等。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從事C301、C302、C303、C305、C306、C307 以外之其他紡織及紡織製品製造之行業,如花邊、畫布、毛巾、床單、睡袋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疏濬: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沙石、淤泥海拋: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老人住宅:依老人福利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之規定, 經營年滿60歲、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生活可自理之老人住宅租賃業務, 視老人實際需要,依相關法令規定,自行或結合相服務業或資源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一、環境清潔之維護。 二、房舍及其設備之維護。 三、門禁安全與緊急呼叫之受信及聯繫。 四、居家照顧或社區照顧服務。 五、餐食服務。 六、交通服務。 七、文康休閒服務。 八、醫療保健服務。 九、必要之適當轉介服務。 十、其他必要之住宅管理及生活家事服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