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

統一編號:2246195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施憲忠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北投區裕民一路40巷17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振華里裕民一路40巷17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北投區裕民一路40巷17號2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6年06月03日 (西元1987-06-0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9月19日 (西元2017-09-19)

董事長:施憲忠持有股份數40,000

董事:施凱仁持有股份數17,500

董事:施凱鈞持有股份數17,500

監察人:陳慧仙持有股份數25,000

喬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北投區營業項目

有線通信服務: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之行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亦歸入本類。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入口網站經營:利用搜尋引擎,以便利網際網路資訊搜尋之網站經營行業。定期提供更新內容之媒體網站亦歸入本類。

工業設計:從事產品之外觀、機構、人機介面等規劃、設計,以利產品之使用、價值及外觀達到最適化之行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從事利用金屬導體或介質傳遞收發電波信號之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