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能量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永和區

統一編號:8680969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蔡勝屏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443號2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永和區雙和里中和路443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443號2樓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1年07月30日 (西元1992-07-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5年02月27日 (西元2006-02-27)

董事長:蔡勝屏持有股份數450,000

董事:蔡淑鈴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李梓光持有股份數30,000

監察人:吳曉窗持有股份數10,000

陽光能量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永和區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包裝承攬、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地址條碼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及獨立拍賣業者等。

未分類其他綜合商品零售:從事4711細類以外綜合商品零售店。本類所銷售之商品多為一般性商品,包括服裝、家具、電器、五金、化粧品、珠寶、玩具、運動用品等,如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

其他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批發之行業。香水、香皂、沐浴乳、洗(潤)髮精、染髮劑批發亦歸入本類。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汽油、柴油批發: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從事汽油、柴油批發之行業。

石油製品批發: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煤礦:從事煤炭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如煤塊碎解、洗煤、煤品分級、褐煤採取、煙煤採取、無煙煤採取等。

石油及天然氣礦:從事石油及天然氣之勘測、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行業,如油氣井設備安裝、石油及天然氣探勘、石油及天然氣開發生產、油頁岩、瀝青砂開採及取油等。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事以石油或天然氣產製石化基本原料及中間產品之行業。其中石油化工原料包括無環烴(如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正己烷、乙烯、丙烯、正丁烯、丁二烯、異丁烯、乙炔、氟氯碳化物等)、環烴(如苯、甲苯、乙苯、苯乙烯單體、烷苯、異丙苯、環己烷等)、烴衍生物(如氯乙烯單體)、醚及衍生物(如環氧乙烷、氧化丙烯、甲基第三丁基醚等)、醛酮化合物(如甲醛、乙醛、丙酮、丁醛、甲基異丁基酮等)、醇化合物(如甲醇、乙二醇、丙二醇、異丙醇、丙三醇、異戊四醇等)、酚及化合物(如酚、丙二酚等)、合成酸及衍生物(如冰醋酸、醋酸乙烯、對苯二甲酸二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由石油副產品如瀝青、石油焦等製造建築防水材料及其他製品,而獨立經營不屬石油煉製之行業以及用煤炭煉製焦炭或壓製煤磚等行業。

煤及煤製品批發:從事煤及其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球、焦煤等。

煤零售:從事煤、煤球等零售之行業。

石油製品零售: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投資顧問: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計程車客運服務: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得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服務業務:一、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繳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二、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三、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四、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五、購車貸款申請及動產擔保之登記。六、車輛派遣。七、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第二類電信事: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

移民服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一、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 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留、遊學服務: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電信務門號代辦:接受電信事業委託授權代售行動電話、呼叫器門號、網際網路撥接帳號等行業。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剪報:從事國內外報章、雜誌剪報業務之行業。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餐具清洗:從事餐具清洗業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輔助食品批發業。

金屬建材批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