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菊食品行-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10722569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孫明耀

出資額(元):1,500

合夥人姓名:王國忠

出資額(元):1,5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16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16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116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11月18日 (西元2008-11-18)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2年11月20日 (西元2013-11-20)

天人菊食品行-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其他水產加工及保藏

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水產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魚類、蝦蟹類、頭足類、藻類、貝介類等零售店。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從事 C101010 至 C199040 細類以外之其他食品製造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

備註: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

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 ) 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點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

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本案建築物方面:本案使用類組屬C-2類: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含電熱 不得超過11.25千瓦】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

※如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

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

不得經營。

※本案非屬空氣污染防治法公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唯請務必做

好油煙排放措施,不可將排放口設於水溝,以免受罰。

※本案水污染部分: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事業類及定義,食品製造業(2)罐頭及醃漬等食品製造業: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醃漬之事業,非位於

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其:1、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噸/

日)以上者。2、產生廢水中所含生化需氧量2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

毫克/公升或懸浮固體500毫克/公升以上者。

若符合上述其一之規定,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應向本府申請,經審查登記,發給排放許可證後,始

得排放廢污水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公告第1項之(33)

其他事業:凡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月1公噸以上或一般

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300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

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4公斤以上者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產量每年1公

噸以上之事業,應上網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送審,並每月上網

申報廢棄物流向。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