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聚營造有限公司-臺中市北屯區

統一編號:1687993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翁煜鈞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北屯區平德里天津路三段48之4號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平德里天津路三段48―4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中市北屯區平德里天津路三段48之4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03月26日 (西元1999-03-2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西元2015-07-22)

董事:翁煜鈞出資金額3,000,000

虹聚營造有限公司-臺中市北屯區營業項目

其他建築工程:從事住宅及非住宅建物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焚化廠、廢棄物處理廠、工業廠房、預鑄房屋、室內運動場館、機械式停車塔及靈骨塔之營造亦歸入本類。

綜合營造: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環境檢測服務: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土石採取:從事土、砂、礫、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包括陸上採土業、陸上採石業、河川砂礫採取業、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其他土石採取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疏濬: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沙石、淤泥海拋: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病媒防治: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污)水處理: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接受委託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業務。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