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昇修理部-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9657479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莊德利

出資額(元):1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24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24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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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2年01月26日 (西元1983-01-2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1月13日 (西元2015-11-13)

益昇修理部-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家用電器維修:從事視聽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之維護及修理之行業,如電視機、收音機、錄放影機、家庭攝影機、電冰箱、暖爐、洗衣機、烘乾機、冷氣機及其他家用電器維護及修理。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所營項目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以使用類組屬C-2類為限:一般工場、工作場【使用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並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小於200平方公尺。

※本案業者切結所營業項目全部限供辦公室使用,若有不實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職權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