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

統一編號:8642771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4,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533,101,570

代表人姓名:沈慶行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7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新生路248之27號

股票代號:3017

上市(櫃)公司簡稱:奇鋐

產業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7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0年12月17日 (西元1991-12-1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6月16日 (西元2017-06-16)

董事長:沈慶行持有股份數6,547,174(星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大野良次持有股份數62,237,274(日商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董事:宇田川智之持有股份數62,237,274(日商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董事:山本雅章持有股份數62,237,274(日商古河電氣工業株式會社)

董事:陳易成持有股份數1,219,148

董事:王瑞賓持有股份數446,784

董事:黃祖模持有股份數347,245

董事:鄭中彬持有股份數14,947

獨立董事:陳俊成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卓一郎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彭臺雄持有股份數11,546

監察人:北野谷惇持有股份數2,473

監察人:王瑤持有股份數1,061,668

監察人:沈麗美持有股份數385,781(昇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沈慶行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2691細類以外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連接器(線)、濾波器、轉換器、電磁閥、石英振盪器、通訊微波元件、電子管等製造。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事務機械設備製造:從事事務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影印機、打孔機、碎紙機、打字機、收銀機、支票機、數鈔機、封信機、地址機等製造。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鋁或鋁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鋁件之行業。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照明設備製造:從事照明設備產品製造之行業。包括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照明器具製造業。螢光管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從事利用金屬導體或介質傳遞收發電波信號之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從事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製造之行業,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等。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製造之行業,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等。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從事電腦、終端裝置、週邊設備及電腦組件製造之行業。但代客處理資料應歸入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細類。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從事CC01010 至CC01120 細類以外其他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包括遊戲機台。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從事CD01010至CD01080細類以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