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蘆竹區

統一編號:4259320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6,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000,000

代表人姓名:黃福城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蘆竹區大有街29巷11之1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大有街29巷11之1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蘆竹區大有街29巷11之1號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8月26日 (西元2015-08-26)

董事長:黃福城持有股份數402,000

董事:黃福春持有股份數60,000

董事:賴慶智持有股份數30,000

監察人:彭為帆持有股份數48,000

直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蘆竹區營業項目

其他資源回收處理:從事資源回收物分類、拆解、粉碎、減積等處理或處理成再生原料之行業,如廢車船拆解、車殼粉碎、廢輪胎粉碎、廢家電(電腦)拆解、廢照明光源回收處理、廢玻璃處理成碎玻璃砂等。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如廢紙、廢五金等再生資源批發。

木(竹)炭燒製:從事木竹之砍伐、剝皮、切斷等初步處理,生產幹木、圓段、粗劈材等,以及利用索道、溜槽、溪流等集運材木之行業。在林地以簡易炭窯燒製木(竹)炭亦歸入本類。

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從事2911及2912細類以外金屬加工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伸線機、鍛造機、沖床、熱處理機、電鍍機等製造。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薪炭:利用林產枝梢製造薪材或燒製木炭之行業,如燒炭、薪材採取。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從事污染防治器材、設備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其他木製品製造:從事C501010至C501070 細類以外木製品製造之行業。木細作及雕花、刻字、塗裝,以及軟木(木栓)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木、竹、柳條、藤材等塑化、塑化木(板)材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熱能供應: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能源技術服務: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環境檢測服務: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

飼料製造:從事家畜、家禽、水產類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等製造、調配之行業。如植物性單一飼料製造、動物性單一飼料製造、補助飼料配製、配合飼料配製、飼料添加物配製。

肥料製造: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等行業。有機肥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工用橡膠製品製造:從事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

紙漿製造:從事木材、竹、草、蔗渣、廢布、廢紙、下腳棉花及其他植物纖維製造紙漿之行業。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