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達租車行-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3766685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自偉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4之1號2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4-1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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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11月18日 (西元2014-11-18)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西元2017-12-22)

樂達租車行-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機車出租:從事7721細類以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僅收取租金而不參與營運之行業,如機車、船舶及飛機等出租。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本案馬公市五福段1501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該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

※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室使用,惟未來實際營業場所,仍需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