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
統一編號:9724346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定華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集福街34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北 區崇禮里集福街34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竹市集福街34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5年10月18日 (西元1996-10-1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西元2016-06-13)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12月01日 (西元2017-12-0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7年11月30日 (西元2018-11-30)
董事長:李定華持有股份數100
董事:陳玟諭持有股份數500
董事:鄔濟宇持有股份數300
監察人:鄔濟光持有股份數100
彤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市營業項目
針織外衣、襯衫製造:從事利用針織機器織造或以針織布裁剪、縫製外衣之行業,如針織外衣、襯衫、制服、運動服裝及毛線衣(褲)等製造。學校、公司、工廠等各式針織制服及運動服裝等製造亦歸入本類。
服裝批發:從事服裝及其配件批發之行業,如男裝、女裝、童裝、嬰兒服、運動服、游泳衣褲、制服、襪子、手套、髮飾、帽子、圍巾、領帶、皮帶、手帕、皮包、手提包、假髮及人造珠寶等批發。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從事烘焙炊蒸食品製造之行業。如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茶食、年糕、發糕、蘿蔔糕、麻糬、米菓、米香等製造。
成衣:從事衣著裁剪、縫製之行業。包括梭織成衣業、針織成衣業等。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飲酒店:從事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但無提供陪酒員之行業。包括啤酒屋、飲酒店等。
食品顧問:從事食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服飾設計: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裁縫服務:從事代客裁剪、縫製或修改衣服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