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通企業社-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10982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何秀華
出資額(元):246,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46,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59-20號1F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59-20號1F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東文澳59-20號1F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3月02日 (西元2016-03-0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3月02日 (西元2016-03-02)
全日通企業社-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停車場管理: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合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停車場經營: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