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爾九洲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士林區

統一編號:4374672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

代表人姓名:張曼麗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48號3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里德行西路48號3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48號3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4月22日 (西元2016-04-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8月02日 (西元2016-08-02)

董事長:張曼麗持有股份數60,000

董事:莊賢裕持有股份數90,000

董事:莊子樂持有股份數90,000

監察人:魏宏憲持有股份數0

瑞爾九洲文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士林區營業項目

電視節目代理及發行:從事電影、電視節目及其他影片之發行權取得,並發行電影片、錄影帶、DVD片及類似產品之行業。取得影片版權並授權他人發行,或從事影片版權買賣亦歸入本類。

電影片代理及發行:從事電影、電視節目及其他影片之發行權取得,並發行電影片、錄影帶、DVD片及類似產品之行業。取得影片版權並授權他人發行,或從事影片版權買賣亦歸入本類。

藝術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從事9031細類以外藝術表演輔助服務之行業,如籌辦藝術表演活動、舞台設計及搭建、燈光及服裝指導、藝術表演監製等輔助服務。

流行音樂表演活動籌辦、監製與經紀:從事9031細類以外藝術表演輔助服務之行業,如籌辦藝術表演活動、舞台設計及搭建、燈光及服裝指導、藝術表演監製等輔助服務。

產育成:係指為孕育事業、產品、技術及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技術、資金、管理諮詢服務或人才培訓之事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動畫影片製作: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提供設備及場地供電影片拍攝:提供器材、設施、技術及場地以完成電影片之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錄音:提供電影錄音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錄音為目的之事業。

廣播節目製作: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錄影節目帶: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音樂展演空間: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錄影節目帶播映:指經營錄影節目帶播映之行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攝影: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影片製作: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發行:以經營電影片買賣或出租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片映演:以發售門票,映演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

電影沖印:提供電影沖印設備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之沖印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