緻生活企業社-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0849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美麗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大勇街45號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大勇街45號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大勇街45號 郵遞區號3+2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西元2015-04-3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04月30日 (西元2015-04-30)

緻生活企業社-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服飾品零售:從事4731至4733細類以外服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旅行箱(袋)、洋傘、雨衣(鞋)及針線、拉鍊、鈕扣等縫紉用品零售店。

其他家飾品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未分類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從事4741至4745細類以外家庭器具及用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家用攝影器材與光學產品、炊具、清潔用品、家用瓦斯器具、濾水器、餐具、器皿等零售店。

非店面零售代理:從事4871及4872細類以外之其他無店面商品零售之行業,如以自動販賣機銷售商品。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