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寶島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

統一編號:5434230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1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3,000,000

代表人姓名:萩谷泰也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51號4樓之1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松山區中華里南京東路四段51號4樓之1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51號4樓之1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西元2013-07-2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6月08日 (西元2017-06-08)

董事長:萩谷泰也持有股份數825

董事:曾瑞芳持有股份數125

董事:黃文虹持有股份數125

董事:迫田勝敏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林杏蓉持有股份數225

美好寶島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營業項目

無店面零售代理:從事4871及4872細類以外之其他無店面商品零售之行業,如以自動販賣機銷售商品。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資料處理、網站代管及相關服務:從事以電腦及其附屬設備,代客處理資料之行業,如電腦分時服務提供、資料登錄、圖檔掃瞄等。網站代管及應用系統服務提供(ASP)亦歸入本類。

其他廣告服務:從事廣告企劃、設計、製作及安排宣傳媒體、購買播放時段及刊登之空間等一系列服務之行業。廣告傳單與樣品分送、招攬廣告及為吸引顧客而從事之行銷活動亦歸入本類。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智慧財產權: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雜誌(期刊)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畫,其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之行業。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清潔用品零售: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鐘錶零售: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