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國際移民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

統一編號:8027187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王琇瑛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35號15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下埤里民權東路三段35號15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35號15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08月30日 (西元2002-08-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2年08月20日 (西元2013-08-20)

董事:王琇瑛出資金額5,000,000

久久國際移民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包裝承攬、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地址條碼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及獨立拍賣業者等。

不動產買賣: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不動產仲介: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之居間撮合或代理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從事陶瓷玻璃器皿批發之行業。包括玻璃器皿、玻璃餐具、陶瓷器皿、陶瓷餐具等。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紡織顧問:從事紡織品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藝術品諮詢顧問: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服飾設計:從事服飾設計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網路認證服務: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留、遊學服務: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移民服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一、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 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