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蘆竹區

統一編號:2099165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5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陶君亮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97巷35號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97巷35號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97巷35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2年09月07日 (西元1983-09-0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6月27日 (西元2016-06-27)

董事長:陶君亮持有股份數9,753,495

董事:賴素蓮持有股份數1,808,097

董事:陶亞帆持有股份數1,194,000

監察人:周正興持有股份數107,144

巨星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蘆竹區營業項目

海上結構物、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製造: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之行業,如客船、渡船、貨輪、油輪、拖船、漁船、充氣船、帆船、電動船、氣墊船、水上摩托車、獨木舟、小艇、浮式船塢、潛水箱、浮式碼頭、浮筒、浮式儲槽、起重船、橡皮艇等製造。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其他通訊設備零售:從事通訊設備之專賣零售店。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修配、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船舶建造修配業、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商港區船舶小修:從事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工專用港或工專用碼頭船舶小修: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從事CD01010至CD01080細類以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小船經營: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船舶出租:從事以船舶(含遊艇、小船)光船出租與他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休閒活動場館: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包括各種練習場)之經營者。如撞球場、技擊館、運動館、拳擊館、排球場、沙灘排球場、健身中心、田徑場、足球場、滑雪場、滑草場、棒球場、網球場、手球場、羽球場、桌球館、射擊場、馬術場、溜冰場、壘球場、籃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韻律(舞蹈)中心、賽車場、自由車場、曲棍球場、柔道館、跆拳道館、舉重館、滑冰館、空手道館、壁球場、合球場、高爾夫練習場、棒球打擊場、合氣道館、運動館、海水浴場、攀岩場、漆彈運動場等各種運動之場館經營業務。

運動訓練: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未分類其他服務: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娛樂漁: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