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創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

統一編號:52596184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功銘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3號3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園里松江路23號3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3號3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3月09日 (西元2017-03-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西元2017-04-05)

董事長:李功銘持有股份數180,000

董事:柯文儐持有股份數90,000

董事:周俊宏持有股份數15,000

監察人:張寶蓮持有股份數15,000

銘創逸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營業項目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之行業。

蔬菜批發:從事生鮮、冷藏或保藏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其他家飾品批發:從事家庭裝飾品批發之行業,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批發。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蔬果批發: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照相器材批發: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機車批發:從事機車批發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零售: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機車零售: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